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校名:中寮國中 |
班級數:3 |
學生人數:66 |
教職員工數:17 |
承辦人/職務:林佩薇/輔導主任 |
單位主管:林佩薇 |
校長:簡靜儀 |
填表日期:114.6.20 |
南投縣113學年度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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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
檢核項目與重點 |
具體事實及現況擇要說明/佐證資料電子檔連結 |
自評分數 |
訪視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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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面向:行政組織與運作(30%)
本案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督導並檢視所有學校皆達成。 |
1.擬定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並標註「家庭教育」。(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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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學年度學校之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參加「家庭教育」專業進修4小時之比率﹙達成人數之占比﹚。(註一) 5分:50%、8分:80% 9分:90%、10分:100% (依此類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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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家教中心辦理之實體或線上課程 1 人。 2.學校自辦研習15人 3.自行參訓 2 人 4.編制教師總人數: 17 人(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 5.達成比例: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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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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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派員參加家庭教育中心之研習培訓,並返校推廣宣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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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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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編家庭教育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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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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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面向: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20%) |
1. 檢視正式課程外,每學年外加之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並運用相關補充教材或學習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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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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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參與家庭教育活動並檢附成效分析(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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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長面向:辦理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20%) |
1.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含家庭教育10大議題)親師座談(12)(註二) 0分:未辦、4分:1場、12分:3場 |
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應會同家長會共同辦理親職教育。可透過親師座談、家長日等機會宣導性別平等、正向管教、生命教育及親職法治等理念之辦理情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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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管道進行親師聯繫(如運用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等)。(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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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實家庭訪視功能(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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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關懷家庭面向: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服務(20%) |
1.結合社區資源,建置學校及社區輔導資源網絡,共同推展教育活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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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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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辦理。(10) (註三)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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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特色(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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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截圖方式貼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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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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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動特色(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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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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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林佩薇 |
單位主管 林佩薇 |
校長 簡靜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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