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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中寮國民中學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發佈日期 : 2026-05-05

【法源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
§32-1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32-3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46 違反第20條第6項、第32條第3項或第34條第2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

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2本規則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分類如下:十、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7-1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17-4 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其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至多2小時。
§18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19-1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五、第七款至第十三款之勞工,每3年至少3小時。

【實施方式】
配合上述法規,本校辦理如下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相關登入或註冊與使用方式,請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下載專區中,下載平台操作手冊,依其平台手冊操作。)

 

新 進 同 仁

在 職 同 仁

新進教師及員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於到職日當日完成3小時時數(其中2小時可線上)

  • 線上課程:報到前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請點此),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或其他一般職業安全衛生課程。

 

  • 實體課程:由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實施1小時實體課程,可參考總務處網頁提供講義,並依單位性質自行增減內容。
  • 增列時數(工作內容涉下列危害須增列3小時課程):
    1. 新進人員工作內容包含運作危害性化學品者,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請點此),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製造業常見危害–化學性危害預防】、

另1小時實體課程由用人單位實施現場教育訓練。

    1. 新進人員工作內容包含運作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修繕、機具作業者,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請點此),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

【製造業常見危害–被夾被捲危害預防】、

【製造業常見危害–感電危害預防】、

另1小時實體課程由用人單位實施現場教育訓練。

  • 報到時提供教育訓練證明如附件,以完成報到程序。

備註:本表單請於報到時送交總務處蓋章確認後,正本由新進員工自行留存,以供日後續聘報到時使用。本表單自實施日期起3年內有效。

在職教師及員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必須滿足每3年完成3小時時數(其中2小時可線上)

  • 線上課程:同仁可自行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請點此),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或其他一般職業安全衛生課程。

 

  • 實體課程:
    1. 如已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者,可參加總務處每年辦理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補足1小時實體課程,共計3小時。
    2. 直接參加總務處每年辦理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3小時。
  • 增列時數(在職同仁如變更作業,工作內容涉下列危害須增列3小時課程):
  1. 在職同仁變更後工作內容包含運作危害性化學品者,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請點此),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製造業常見危害–化學性危害預防】、

另1小時實體課程由用人單位實施現場教育訓練。

  1. 在職同仁變更後工作內容包含運作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修繕、機具作業者,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請點此),完成2小時線上課程,包含:

【製造業常見危害–被夾被捲危害預防】、

【製造業常見危害–感電危害預防】、

另1小時實體課程由用人單位實施現場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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