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
發佈日期 :
2025-11-20
一、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將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將落實通報作業,並依校內規範處理,實施戒菸教育、輔導或轉介等措施。
三、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或其他新興菸品,將依校內規範處理,違禁物品逕行沒入(暫時保管),通知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到校共同參與關懷與輔導,簽署「類菸品處理同意書」。
二、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將落實通報作業,並依校內規範處理,實施戒菸教育、輔導或轉介等措施。
三、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或其他新興菸品,將依校內規範處理,違禁物品逕行沒入(暫時保管),通知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到校共同參與關懷與輔導,簽署「類菸品處理同意書」。